望领导解决
2020-11-22 14:41:46        157****0160        机构:蒿子港镇        类型:投诉建议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536

本人于2014年建筑两层半农村住房一套,今年8月外出打工返家,大门前己修十一层。此高楼如愚公门前大山立于我房屋大门前。愚公尚有移山志,本人恳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。高楼与我房屋之间间距是否符合城镇建筑间距的条例条款?十一层高楼是否符合城乡建筑高度? 高楼承建商:常德市鑫富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,楼群名:富豪佳苑,位置:鼎城区蒿子港镇振兴街与宇福路交汇处东南角。

  • 蒿子港镇 回复 2020-11-25 11:49:05

    网友:

    你好!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。通过了解,此栋建筑包括一层车库总共11层,并且和当事人房屋的距离是15.5米,是安全距离,采光和通风都对其不产生影响,且11栋建筑的土地手续正规,是合法的,建筑物通过鉴定是安全的。


    鼎城区蒿子港镇人民政府

    2020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