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是鼎城区石公桥镇刘家铺村三组的鲁树财,性别男,年龄72岁。年轻时响应国家政策,积极入伍当兵,表现良好,从不虚报疾病或残疾谋取国家利益;退伍后终身务农,到现今仍然为国家的粮食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,也从未脱离过村集体,无论村里大小事务均积极参与,尤其是为国家交了三四十余年的公粮,总计达二十一万斤左右,为国贡献这是光荣的!然而在2009年将户口迁至城市女儿一起,由于坚决遵守国家早期计划生育政策,生育两个女儿后没有再继续生育孩子,而两个女儿均已出嫁,自己又年事已高,在城市没有房屋,更没有工作,当年是工程兵——长期恶劣的工作环境落下了病根,患高血压近四十年、冠心病近二十年、肺心病十多年,因多次参加各地抗洪抢险体内患上血吸虫,长期服药。但本人递交申请希望从红云社区迁回至石公桥镇三兴村二组,且村委会也同意接受,但石公桥派出所一直未受理,也不给予解释,置我的申请于不顾,不听取群众的声音,不为农民办实事。
网友:
您好!来信收悉,根据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第五章迁入登记的规定,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:
第二十一条 因夫妻投靠,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,离婚后返回办理夫妻投靠时的迁出地(迁出地户口为高校、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)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公民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夫妻投靠时迁出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。其中,申请迁回的地方属乡村的,是否有离婚后达到一定年限的要求,由各地具体规定,但年限不得超过2年。
第二十三条 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
公民,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。
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。
第三十六条 高校、职业院校学生肄业的,应当申请将在校户口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;毕业的,可以申请将在校户口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,或者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创业地(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入就、创业地);转(升)学的,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转(升)入学校所在地。
第三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的,可以申请在实际安置地登记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的户口。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,成年子女也可随迁。
第三十八条 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,现已刑满释放(含假释、保外就医)的公民,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登记户口;因已婚、未婚、丧偶或者离婚、系固定职工等原因,可以申请到配偶处、父母或者抚养人处、子女处、工作单位处等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第三十九条 因出国(境)已注销户口,但未在国(境)外
入籍、定居的留学公民回国后,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,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;因有住房、直系亲属、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,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、县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;因回国就业的,可以申请到就业地落户。
鼎城区公安局
2022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