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是2004年,给别人建房时胸椎受损,造成一级伤残,到现在已经十七年了,法院判决一直不到位,现在脚疼无比,都没有钱去医治。 我受伤后,妻子与我离婚,并带走了女儿,我现在和一个84岁我的老母亲相依为命,一无所依,一无所有,并且疾病缠身,无比的痛苦,听说能为我们这些清贫的百姓,伸张正义,特此告之,希望能得到回复。我的手机号是1348766**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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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!刘志远户共有2人,母亲颜天云,86岁,生活能自理,无大开销。刘志远肢体一级,享受低保和残疾人补助政策,收入明细如下:低保金7000元,残疾人补助1800元,转移性收入5000,颜天云养老金收入:1300元,高龄补贴:600元,家庭年总收入15700元,人均纯收入7850元,高于全省防返贫基准线6500元标准。住房、医疗有保障,饮水安全,家庭无重大刚性支出,家庭条件稳定,经过认真摸底调查该户没有致贫风险。
鼎城区乡村振兴局
2022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