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2月11日9时许,一辆形迹可疑的货车途经许家桥回维乡,民警例行检查,发现货车车厢内竟装满了烟花爆竹。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,一旦引发事故,后果不容小觑。由于货车车身,未张贴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,且车主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,民警当即依法扣押了,涉事车辆及烟花爆竹。
经调查,12月11日8时许,违法行为人周某华从公司接到一单业务,需将一批烟花爆竹从临澧县运送到桃源县。此前,周某华就曾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临澧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。这一次他在明知自己未取得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》且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,为了获取经济利益,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。
经清点,该货车共装载了烟花爆竹368箱。面对确凿的证据,违法行为人周某华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目前,周某华已被区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责编:赵诗雅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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